摘要:房屋滲漏防水法規標準規范
1.0.1 為提高房屋滲漏修繕工程技術水平,保證修繕質量,有效地治理房屋滲漏,制定本規程。
1.0.2 本規程適用于屋面、墻體、廁浴間及地下室滲漏修繕工程。
1.0.3 治理房屋滲漏的修繕措施應做到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經濟合理。
1.0.4 選用防水材料必須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 進場材料應有試驗報告,經檢驗合格,方可使用。
1.0.5 房屋滲漏修繕施工除應符合本規程要求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2 屋面滲漏修繕工程2.1 一般規定
2.1.1 本章適用于卷材防水屋面、涂膜防水屋面和剛性防水屋面滲漏修繕工程。
2.1.2 屋面滲漏修繕工程應根據房屋防水等級、使用要求、滲漏現象及部位,查清滲漏原因,找準漏點,制定修繕方案。
2.1.3 滲漏修繕工程基層處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2.1.3.1 清除基層酥松、起砂及凸起物,表面平整、牢固、密實,基層干燥。
2.1.3.2 基層與伸出屋面結構(女兒墻、山墻、變形縫、天窗壁、煙囪、管道等)的連接處,以及基層的轉角處(檐口、天溝、水落口等),均應做成圓弧。內排水的水落口周圍500mm范圍內坡度不應小于5%,呈凹坑。
2.1.3.3 剛性防水屋面結構層的裝配式鋼筋混凝土板板端應修整、清理,應用水泥砂漿或細石混凝土灌縫,縫內設置背襯材料并嵌填密封材料進行密封處理。
2.1.4 修繕屋面保溫層宜采用自然晾曬或加熱烘烤干燥。原保溫層需鏟除重做時,基層應清理干凈、平整、干燥。鋪設保溫層應平整,留出排水坡度。
2.1.5 選用的防水材料,其材性應與原防水層相容,耐用年限應相匹配,可采用多種防水材料復合使用。
2.1.6 雨期修繕施工應做好防雨遮蓋和排水措施,冬期施工應采取防凍保溫措施。
2.1.7 修繕工程施工應嚴格按工藝程序進行,每道工序完成后,必須經檢驗合格方可進入下道工序。
2.2卷材防水屋面
2.2.1 卷材屋面滲漏修繕施工,應先檢查并確定防水層平面、立面卷材面產生的·裂縫、空鼓、流淌、翹邊、龜裂、斷離、張口及破損的范圍;檢查并找準檐口、天溝、女兒墻、屋脊、水落口、變形縫、陰陽角(轉角)、伸出屋面管道
2.2.2 選用材料應依據屋面防水設防要求、建筑結構特點、滲漏部位及施工條件,宜按附錄A的要求采用相適應的、具有良好材質的材料。
2.2.3 修繕工程施工過程中,應對完好及已完成部位防水層采取保護措施,嚴禁損傷防水層。
2.2.4 卷材防水層開裂維修應符合下列規定:
2.2.4.1 有規則裂縫,宜在縫內嵌填密封材料,縫上單邊點粘寬度不應小于100mm卷材隔離層,面層應用寬度大于300mm卷材鋪貼覆蓋,其與原防水層有效粘結寬度不應小于100mm。嵌填密封材料前,應先清除縫內雜物及裂縫兩側面層浮灰,并噴、涂基層處理劑。
采用密封材料維修裂縫,應清除裂縫寬50mm范圍卷材,沿縫剔成寬20~40mm,深為寬度的0.5~0.7倍的縫槽,清理干凈后噴、涂基層處理劑并設置背襯材料,縫內嵌填密封材料且超出縫兩側不應小于30mm,高出屋面不應小于3mm,表面應呈弧形。
采用防水涂料維修裂縫,應沿裂縫清理面層浮灰、雜物,鋪設兩層帶有胎體增強材料的涂膜防水層,其寬度不應小于300mm,宜在裂縫與防水層之間設置寬度為100mm隔離層,接縫處應用涂料多遍涂刷封嚴。
2.2.4.2 無規則裂縫,宜沿裂縫鋪貼寬度不應小于250mm卷材或鋪設帶有胎體增強材料的涂膜防水層。維修前,應將裂縫處面層浮灰和雜物清除干凈,滿粘滿涂,貼實封嚴。
2.2.5 卷材防水層起鼓維修應符合下列規定:
2.2.5.1 直徑小于或等于300nm的鼓泡維修,可采用割破鼓泡或鉆眼的方法,排出泡內氣體,使卷材復平。在鼓泡范圍面層上部鋪貼一層卷材或鋪設帶有胎體增強材料涂膜防水層,其外露邊緣應封嚴。
2.2.5.2 直徑在30mm以上的鼓泡維修,可按斜十字形將鼓泡切割,翻開涼干,清除原有膠粘材料,將切割翻開部分的防水層卷材重新分片按屋面流水方向粘貼,并在面上增鋪貼一層卷材(其邊長應比開刀范圍大 100mm),將切割翻開部分卷材的上片壓貼,粘牢封嚴。
如采取割除起鼓部位卷材重新鋪貼卷材時,應分片與周邊搭接密實,并在面上增鋪貼一層卷材(大于割除范圍四邊100mm),粘牢貼實。
2.2.6 防水層流淌維修應符合下列規定:
2.2.6.1 防水層出現大面積的折皺、卷材拉開脫空、搭接錯動,應將折皺、脫空卷材切除,修整找平層,用耐熱性相適應的卷材維修。卷材鋪貼宜垂直屋脊,避免卷材短邊搭接。
2.2.6.2 卷材脫空、聳肩部位,應切開脫空卷材,清除原有膠粘材料及雜物、將切開的下部卷材重新粘貼,增鋪一層卷材壓蓋下部卷材,將上部卷材覆蓋,與新鋪卷材搭接不應小于150mm,壓實封嚴。
2.2.6.3 卷材折皺、成團部位,應切除折皺、成團卷材,清除原有膠粘材料及基層污物。應用卷材重新鋪貼并壓人原防水層卷材150mm,搭接處應壓實封嚴。
2.2.7 防水層出現龜裂、收縮、腐爛、發脆等現象,應鏟除破損部分卷材,、清理面層后,用卷材補貼治理。卷材搭接外露邊緣應用膠粘劑或密封材料抹成斜面,壓實封嚴。
2.2.8 天溝、檐溝、泛水部位卷材開裂維修,應清除破損卷材及膠結材料,在裂縫內嵌填密封材料,縫上鋪設卷材附加層或帶有胎體增強材料的涂膜附加層,面層貼蓋的卷材應封嚴。
2.2.9 女兒墻、山墻等高出屋面結構與屋面基層的連接處卷材開裂,應將裂縫處清理干凈,縫內嵌填密封材料,上面鋪貼卷材或鋪設帶有胎體增強材料涂膜防水層并壓人立面卷材下面,封嚴搭接縫。
2.2.9.1 磚墻泛水處收頭卷材張口、脫落,應清除原有膠粘材料及密封材料,重新貼實卷材,卷材收頭壓人凹槽內固定,上部覆蓋一層卷材并將卷材收頭壓人凹糟內固定密封。
壓頂砂漿開裂、剝落,應剔除后鋪設1:2.5水泥砂漿或C20細石混凝土,重做防水處理;
采用預制混凝土壓頂時,應將收頭卷材鋪設在壓頂下,并做好防水處理。
2.2.9.2 混凝土墻體泛水處收頭卷材張口、脫落,應將卷材收頭端部裁齊,用壓條釘壓固定,密封材料封嚴。
2.2.10 水落口防水構造滲漏維修應符合下列規定:
2.2.10.1 水落口上部墻體卷材收頭處張口、脫落,應按本規程第2.2.9.2款規定處理。
2.2.10.2 水落口與基層接觸處出現滲漏,應將接觸處凹槽清除干凈,重新嵌填密封材料,上面增鋪一層卷材或鋪設帶有胎體增強材料的涂膜防水層,將原防水層卷材覆蓋封嚴。
2.2.11 伸出屋面管道根部滲漏,應將管道周圍的卷材、膠粘材料及密封材料清除干凈,管道與找平層間剔成凹槽并修整找平層。槽內嵌填密封材料,增設附加層,用面層卷材覆蓋。
卷材收頭應用金屬箍箍緊或纏麻封固,并用密封材料或膠粘劑封嚴。
2.2.12 屋面大面積滲漏,防水層喪失防水功能進行翻修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2.2.12.1 防水層大面積老化、破損,應全部鏟除,修整找平層及保溫層。找平層應平整、牢固,找出泛水坡度,表面應無起砂、脫皮及裂縫等現象。
2.2.12.2 防水層大面積老化、局部破損,在屋面荷載允許的條件下,宜保留原防水層,增做面層防水層。
防水層卷材破損部分應鏟除,清理面層,必要時應用水沖刷干凈,局部修補、增強處理后,鋪設面層防水層,其卷材鋪貼應符合國家現行《屋面工程技術規范》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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