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案例
業務范圍
校舍加固施工及峻工管理要求
發布時間:2014-07-15
第二章 施工第一條 校舍加固改造工程視為房屋建筑改造工程,校舍建設單位應嚴格執行工程建設程序,依法取得施工許可,辦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
第二條 校舍加固改造工程的施工應依法進行招投標,發包給特級、一級、二級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具備特種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的單位承擔。施工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
第三條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質量責任制,確定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施工管理負責人。
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現設計文件和圖紙有差錯的,應當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檢驗應當有書面記錄和專人簽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施工質量的檢驗制度,嚴格工序管理,作好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和記錄。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施工單位應當通知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第四條 校舍加固改造工程要制訂嚴格的施工安全方案。嚴格隔離施工區與教學區,實行工程施工封閉管理,塔吊吊臂旋轉范圍須限制在施工場區內。
施工單位要根據師生活動范圍,搭設防護通道,合理設置警示標志、繞行標志等,提示和引導避讓危險,確保在校師生和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
第五條 校舍加固改造工程實行監理制度,由校舍建設單位依法進行招投標,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監理單位進行工程監理。
第六條 校舍加固改造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改造工程實施監理。監理單位不得轉讓工程監理業務。
第七條 校舍加固改造工程監理單位應當選派具有相應資格的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進駐施工現場。
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對校舍加固改造工程實施監理。自開工之日起,工程監理人員應保證每天在工地,按照國家有關施工現場監理的規定,嚴格檢查入場建筑材料質量和施工工序、工藝、方法、進度、質量等各個環節,詳細記錄監理日志,杜絕不符合設計要求或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材料進入工地。施工過程中發現重大質量安全問題應依法及時報告。
校舍加固改造工程施工中每道工序,均應由施工單位在做好自檢及隱蔽工程記錄的同時提出驗收申請,由工程監理人員進行現場驗收。上道工序驗收合格方可轉入下道工序施工。
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不得進行竣工驗收。
第三章 竣工驗收
第八條 校舍建設單位收到加固改造工程竣工報告后,應依法組織竣工驗收。
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完成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二)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四)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1.施工單位出具的工程竣工報告,結構安全、室內環境質量和使用功能抽樣檢測資料等合格證明文件,施工過程中發現的質量問題整改報告等;
2.勘察、設計單位出具的工程質量檢查報告;
3.監理單位出具的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五)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六)位于洪泛區、蓄滯洪區的學校要有水行政主管部門對其防洪自保設施的驗收文件。
校舍加固改造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項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九條 校舍加固改造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單位依法出具項目保修書。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由施工單位負責返修。
第十條 校舍加固改造工程竣工驗收后應依法報當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地方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發現校舍加固改造工程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過程中有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責令停止使用,由建設單位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六)施工單位和從業人員是否具備相應資質和執業資格,是否按規定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辦理施工許可手續,是否嚴格按照經審查的施工圖和設計單位出具的設計變更進行施工,是否存在肢解發包、違法分包、轉包等現象,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健全,機構、人員是否落實,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是否采取有針對性的安全防護措施。
(七)監理單位和從業人員是否具備相應資質和執業資格,現場監理人員數量是否符合合同約定,是否按照監理規定的要求開展工作,監理日志和監理報告是否詳盡、真實。
(八)竣工驗收程序是否規范,主要結論和意見是否符合實際情況,建設項目檔案是否完整并按規定移交存檔,是否及時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
第十三條 對“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的監督檢查重點內容包括:
(一)是否落實質量管理責任制。
(二)是否建立設備材料質量檢查制度。
(三)是否建立工程質量保證體系和現場工程質量自檢、重要結構部位和隱蔽工程質量預檢、復檢制度。
(四)是否有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和監理大綱并嚴格履行監理職責。
(五)是否達到竣工驗收標準,是否出現過重大質量事故。
(六)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七)是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目標管理措施;
(八)是否保證安全生產的投入。
(九)是否按規定進行施工組織設計、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檢查、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十)是否進行安全培訓、教育和宣傳工作,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十一)是否滿足文明施工要求,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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