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作者認為《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應反映缺水的國情,體現節水的國策。建議進一步明確設計所選水表及表前閥門的質量要求和水表的設置要求;明確控制超壓出流的要求;提倡在集中熱水供應系統中保證干立管熱水循環。
水是關系到人類生存發展、具有戰略意義的資源。當前我國日益嚴重的水資源短缺和水環境污染,不僅困擾國計民生,并已成為制約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據水利部統計,90年代以來,我國城市缺水范圍不斷擴大,缺水程度不斷加劇,全國670座建制城市中有400座不同程度的缺水,110座嚴重缺水。正常年份全國城市缺水60億萬m3.2000年由于我國北方地區春、夏連旱,嚴重影響了城市供水。據國家防總辦公室統計,今夏已有100多個縣級以上城市被迫限時限量供水,面對缺水的現狀,節約用水已成為我國的基本國策。因此,在當前修訂《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以下簡稱“規范”)的過程中,如何使其反映缺水的國情,體現節水的國策,是值得我們認真思考,并予以重視的問題。
建筑節水工作雖早已引起各部門的重視,近些年在引進、開發和推廣使用節水型龍頭和設備,制訂法規加強用水管理等方面,有關部門做了不少工作,特別在克服長期困擾用戶的大便器、水龍頭漏水等這些能明眼察覺的“顯形”水量浪費方面,取得了顯著的成效,但在改進建筑給排水系統設計,克服不易被人們察覺的“隱形”水量浪費,促進科學、有效用水方面的總結、研討還顯不足。然而,實現更新給水系統的節水型龍頭和設備,在工程實踐中較易操作也不會影響整個系統的正常工作,但為實現有效用水,對系統進行改造,則需“傷筋動骨”,不但要影響建筑的使用,還會造成人力和材料的浪費。因此,在修訂“規范”時,應認真總結工程實踐中的經驗,將有利于建筑節水的設計要求和有效的節水措施,充分體現在“規范”中。
以下圍繞建筑節水問題,對“規范”的修訂提幾點建議。
1進一步明確設計所選水表及表前閥門的質量要求和水表的設置要求
水表是法定的計量儀表,其計量值是供水部門向用戶收費的憑據。若水表質量低劣,計量不準,不但將直接影響供水部門和用戶的經濟利益,還會使為遏制水資源嚴重透支,利用經濟杠桿調整水價和采取用戶計劃用水,節約獲獎,浪費受罰等節水措施因缺乏正確的依據,而不能順利實施。因此,“規范”中應明確設計選用水表的質量要求。同時,水表長期使用,由于水質或自身零件磨損等原因,會影響水表的計量精度。據有關部門對我國10個城市?1 432?只在裝水表拆回校驗,符合±4%要求的,占60.9%,偏快的占33.4%,偏慢的占5. 7%.國家技術監督局已于1991年發文規定,生活用水表只作首次強制檢定,限期使用,到期更換。使用期限:口徑15~20mm的水表不超過6年;口徑25~50mm的水表,不超過4年。而據我院“建筑節水課題組”(以下簡稱“課題組”)1998至1999年在北京住宅小區和大專院校調查統計,約有80%以上的用水單位和居民區進水管及家庭進戶管表前閥門損壞或銹蝕難以啟閉,給水表的拆卸更換帶來了很大的困難。雖然目前供水部門對落實國家技術監督局的以上規定,還未作出相應規定和采取有效措施,但隨著建筑節水工作的深入開展,水價的逐步調整,用戶對水表正確計量的要求,必然越來越強烈。所以,在“規范”中必須明確表前閥門的質量要求,以利于水表的維修、更換、保證計量的正確,保護用戶的利益和節水的積極性。
據上所述,建議將“規范”的“3.4.1給水系統采用的管材和管件,應符合現行產品標準要求”,改為“給水系統采用的管材、管件、附件和水表,均應符合現行產品標準的要求”。“3.4.4給水管道上使用的各類閥門的材質,應耐腐蝕和耐壓。根據管徑大小和所承受壓力的等級,一般可采用鐵殼銅芯、全銅、全不銹鋼和全塑閥門”改為“……根據管徑大小和所承受壓力等級,選用鐵殼銅芯、全銅、全不銹鋼或全塑閥門”。
此外,水表除上述功能外,它還是合理用水分析和水量平衡測試必不可少的儀表。水量平衡測試是用水單位對本單位用水體系進行實際測試,根據其輸入水量與輸出水量之間的平衡關系進行分析的工作。目前各城市節水法規中對開展合理用水分析和水量平衡測試工作均有明確的要求。如北京市有關節水法規中規定:“凡本市行政區域內實行計劃供水月均取水量在?2000m3以上(含?2000m3)的用水單位,均應進行水量平衡測試。月均取水量在?2000m3以下的用水單位,應進行合理用水分析工作。”定期開展以上工作對制訂合理用水規劃,加強用水管理,實現節約用水,都能起到積極的作用。如上海交通大學徐匯分部,進行水量平衡測試后,查出了不少漏水隱患,經整治給水系統,取得了每月節水3萬m3,每年少繳100萬元水費的顯著成效。然而,由于原“規范”中水表的設置要求不如閥門、止回閥等附件具體、全面,部分設計人員對合理用水分析和水量平衡測試等要求了解不夠,設置水表僅以計量收費為依據,致使給水系統“先天不足”,為落實節水法規一些單位不得不斷管增表,為此給基層管理部門增添了不少麻煩。
據上所述,建議對“規范”3.4.18條款中設置水表的內容進行以下兩方面的補充:①增加小區給水系統水表設置要求;②水表設置應滿足水量平衡測試和合理用水分析的要求。
2明確控制超壓出流的要求
衛生器具給水額定流量是為滿足使用要求,衛生器具給水配件出口,在單位時間內流出的規定出水量。流出水頭是保證給水配件流出額定流量,在閥前所需的靜水壓。給水配件閥前壓力大于流出水頭,給水配件在單位時間內的出水量超過額定流量的現象,稱超壓出流現象,該流量與額定流量的差值,為超壓出流量。給水配件超壓出流,不但會破壞給水系統中水量的正常分配,對用水工況產生不良的影響,同時因超壓出流量未產生使用效益,為無效用水量,即浪費的水量。因它在使用過程中流失,不易被人們察覺和認識,屬“隱形”水量浪費,因而至今未引起足夠的重視。然而這種“隱形”水量浪費在各類建筑中不同程度的存在,其浪費的水量也是十分可觀的。
據我院“課題組”1998~1999年對北京市住宅、集體宿舍、綜合樓等11棟建筑,67個配水點先后安裝口徑15mm的螺旋升降式水龍頭和陶瓷閥芯水龍頭(又稱節水龍頭)實測統計:以螺旋升降式龍頭和陶瓷閥芯水龍頭半開時出流量0.2L/s為額定值,則水龍頭的超壓出流率前者為54%,后者為24%.因陶瓷閥芯水龍頭出口設有網板,出水斷面較螺旋升降式水龍頭明顯減少,為使出水流速不至過大,使用時獲得較好手感,若以0.16L/s為半開時的額定值,也有52%的龍頭超壓出流。由此可見節水龍頭雖然可以起到減壓節流作用,但若給水系統設計不當,仍不能解決好超壓出流問題。同時據實測分析,這種“隱形的”水量流失,絕不亞于“顯形的”漏水量。有關單位實測,口徑15mm水龍頭每小時的滴漏量為3.6L,則20個龍頭一天的滴漏量為1728?L.而“課題組”實測北京某大學12層留學生樓的樓首層盥洗室口徑15mm的螺旋升降水龍頭和陶瓷閥芯水龍頭半開時的出水量,分別達0.42L/s和0.21L/s,則理論無效用水量分別為0.22L/s和0.05L/s.同樣以20個龍頭計,若每個龍頭每天平均使用15min,則每天的理論無效用水量,前者為3960L,大于20個同類龍頭的滴漏水量,后者為900L,也相當于一天10個龍頭連續滴漏的水量。我國的建筑量大、面廣,若以其中配水龍頭每年超壓出流量累計,將是一個驚人的數據。因此,在“規范”中應明確提出控制超壓出流的要求,以減少“隱形”水量浪費,促進科學、有效的用水。
控制超壓出流的有效途徑是控制給水系統中配水點的出水壓力,對此建筑給排水工程技術人員早已取得共識。70年代中后期已有設計單位提出在配水點前安裝孔板、節流塞等減壓措施,在80,90年代所建建筑中有的也較好地解決了控制給水系統超壓出流的問題。如北京某學院18層宿舍樓,在5~18層給水高區的5至13層進戶管上,均安裝了減壓閥,經測試5層口徑15mm陶瓷芯水龍頭半開出水量為0.16L/s.而實測未采取減壓措施的北京某大學同類型18層宿舍樓7~18層給水高區,7層口徑15mm陶瓷閥芯水龍頭,半開時出水量則達0.23L/s.總結工程實踐的經驗,考慮設計、施工的可行性,參考“規范”中各類衛生器具給水配件所需額定流量和流出水頭,分析“課題組”根據北京11棟建筑,67個配水點,螺旋升降式水龍頭和陶瓷閥芯龍頭半開時,水壓?P和水量Q?,繪制的?P~Q?回歸曲線(見圖1,圖2),建議“規范”在現有配水點壓力量化標準:(1)不超過配水件的產品標準規定的水壓試驗壓力;(2)高層分區最低衛生器具配水點處靜水壓,不宜大于0.45MPa,最大不得大于0.55MPa的基礎上,增加配水點處靜壓大于0.15MPa時,應采取減壓措施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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