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范》修訂工作自1998年年初開始,2000年6月通過了建設部審查。規范修訂組由總參工程兵科研三所、山西建筑工程(集團)總公司、冶金部建筑研究總院、鐵道部專業設計院、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上海隧道工程軌道交通設計研究院、天津人防科研院、鐵道部隧道局科研所9個單位15人組成。
修訂后的《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范》包含原GBJ-208-83《地下防水工程驗收規范》及GBJ-108-87《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范》中有關地下工程防水設計、施工的主要內容。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經反復論證多次商討后,對原《規范》整體結構進行了較大的高速,合并了有關章節,修訂了相關章節的條款,并增加了部分新的內容。
1 在編寫的指導思想和具體內容上加大了工業與民用建筑地下工程防水的比重
規范修訂時增加了工業與民用建筑地下工程防水的相關內容,如:①明挖法的設防要求;②滲排水和盲溝排水施工法;③不同防水等級的滲漏水量要求等。
2 根據地下防水工程的特點和需要,重新劃分章節
修訂的新規范根據防、排、截、堵的設計原則及地下防水工程的實際需要,重新劃分了章節。修訂后的章節如下:1.總則;2.術語;3.地下工程防水設計;4.地下工程混凝土結構主體防水;5.地下工程混凝土結構細部構造防水;6。地下工程排水;7.注漿防水;8.特殊施工法的結構防水;9.其它;10.地下工程滲漏水治理。
。1)原規范中防水混凝土及附加防水層均為地下工程混凝土結構的防水方法,故將兩者合并為“地下工程混凝土結構主體防水”一章,并將原附加防水層一章的內容“水泥砂漿防水層、卷材防水層、涂料防水層、金屬防水層”與防水混凝土并列成節。每節按一般規定、材料、設計、施工等內容分別編寫條款,這種編排不僅中心突出,層次分明,而且增加了各章的有機聯系,也更有利于設計和施工等單位的選用。
。2)增加了“地下工程滲漏水治理”一章!滲漏水治理”原為GBJ-208-83規范的附錄之一,考慮到滲漏水問題不僅發生在防水工程竣工后,在防水工程整個施工過程中,隨時可能發生,故將其作為一章列入正文,以確保地下工程的正常施工和使用。
。3)“隧道、坑道排水”一章中增加了房建系統常用的滲排水法和盲溝排水等內容,章名改為“地下工程排水”,使該章內容更加全面。
(4)細部構造防水與地下工程混凝土結構主體防水并列成章,緊密相連,突出了細部構造防水在地下防水工程中的重要性。
3 完善了防水設計原則
原規范防水設計原則為“防、排、截、堵相結合,因地制宜,綜合治理”在實際工程應用中其不足。該原則僅是幾種方法的結合,未對材料提出要求。作為地下防水工程主體結構材料的混凝土,屬脆性材料,在干濕交替的環境中及各種外力作用下難以避免出現裂縫而導致滲漏水,因此增加柔性材料以適應各種變形,是極為需要的。故修訂后規范的防水設計原則改為“防、排、截、堵,剛柔結合,因地制宜,綜合治理”。
4 對地下工程防水等級進行量化并按防水等級要求制定相應的防水設計方案
原《規范》規定地下工程防水等級劃分為4級,經過10余年的使用證明,是符合實際的、可行的,因此修訂中仍保留原防水等級的劃分方法。但由于原《規范》中有的防水等級沒有數量指標,只有定性要求,施工驗收時有一定困難;此外,原《規范》只規定了整個工程滲漏水量的指標,而對工程局部的滲漏水量指標沒有作出規定,有可能造成工程整體滲漏水量達標,但局部滲漏水量超標。針對上述問題,修編中參照了隧道系統的要求以及各種類型工程的實踐經驗,除一級其它防水等級的工程均提出了容許滲漏水的定量指標,同時對整個工程任一局部的滲漏水量都作出了規定。
這次修訂充分考慮了工業與民用建筑地下工程(一般采用明挖法)和其它地下工程(地鐵隧道等一般采用暗挖法)的區別和特性,對不同施工方法的地下工程分別制定了防水設防要求。明挖法的地下工程,主體、施工縫、后澆帶、變形縫四部分依不同防水等級提出防水方案。對于結構主體防水采用目前普遍應用的防水混凝土自防水結構,一級防水工程應再增設1~2道其它防水層,二級防水工程可視工程所處的地質條件、環境條件等,增設1道其它防水層?傊徽摴こ讨黧w還是細部構造防水措施均比以前規范有所增加。暗挖法與明挖法不同之處在于主體不同的襯砌措施,即是不同等級的防水措施。
5 提出了選取防水混凝土抗滲等級的新方法
原規范抗滲標號選用表是參照水工混凝土的有關規定制定的,是按最大作用水頭對建筑物最小壁厚之比來確定,長期工程實踐表明,與實際有很大差距,往往選用的抗滲標號等級偏高,不僅造成工程成本加大,而且由于高抗滲標號的防水混凝土,水泥用量大,水化熱高,增加了混凝土開裂滲漏水的可能性。修訂后的規范對防水抗滲等級選用原則作了較大的修改,是參照近10余年各地工程實踐經驗制定的,可作為設計選用抗滲等級的依據(見表1)。
工程直埋置深度(m) 設計抗滲等級
<10 S6
10~20 S8
20~30 S12
30~40 S14
6 增加了新材料、新工藝等內容
在主體防水部分增加了塑料防水板、聚合物砂漿、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及水泥滲透結晶型防水涂料等新型防水材料。
在細部構造防水部分增加了樁基防水、后澆帶、誘導縫及變形縫等防水方案設計、構造作法及施工工藝。地下工程滲漏水大多發生在施工縫、變形縫、后澆帶、穿墻管及預埋件等細部構造部位,為了提高上述部位的防水功能,將防水方案從單一的防線提高到2道或多道防線,根據不同部位的防水要求將中埋式止水帶、外貼式止水帶、遇水膨脹止水條、防水涂料等幾種材料復合搭配使用,大大減少和避免了滲漏水狀況。 7 對防水材料提出適用于地下工程的技術性能要求
修訂后的規范依據地下工程的特性,對選用的防水材料在原有要求的基礎上提出“耐水性、耐久性”等技術性能要求,并依據材料品種的不同分別提出耐穿刺性、耐腐蝕性、耐菌性等要求。
《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范》修訂工作已基本完成,目前尚在進行局部和個別地方修訂,在該《規范》未經批準正式頒布實施前本文內容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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